星期四, 9月 03, 2009

豆蔻18羅漢

周四早上在Nusmetro公司職員進行拆村工程時,被警方逮捕的18名豆蔻村護村支持者及村民,其中17人於當天晚上獲得警方批準他們保釋。

獲得保釋的17人於傍晚7點45分步出東北區警局,并獲得在警局范圍外等候的支持者給予關懷。

惟一名印度國大黨全國青年團的中委,被警方援引1955年微型犯罪法令14條文,即出口辱罵他人提控上法庭。

這名被警方提控的國大黨全國青年團中委是G古瑪,他必須在周五早上9點抵達法庭面對警方的提控。

G古瑪在保釋出外后,向記者指出他在今年8月期間,曾經辱罵警員而被警方提控,因此不關他參與周四早上的保村行動。

同時,他也指出在他出席周四早上豆蔻村的保村行動時,警方使用粗暴的行為對待他,導致他手臂受傷同時衣服也被撕爛,他對于警方的態度感到悲傷。

另外,印度國大黨全國青年團秘書C希瓦拉斯,在周四下午6點多前往警局投報警員,于周四早上在豆蔻村中粗暴對待村民、護村者及國大黨的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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