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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02, 2013

檳婦女醒覺中心促警嚴待家暴

針對近日頻頻發生家暴事件,日前更發生一宗“妻子遭丈夫燒傷案”,檳州婦女醒覺中心週五在檳州總警局外進行和平請願,並移交備忘錄給檳州總警長,要求警方關注家暴問題。

長年面對家暴問題的36歲華裔婦女黎秀鳳,週一下午慘遭40歲詹姓丈夫以汽油放火燒傷,全身60%部位灼傷,被送院搶救。

駱清桂:申請臨時保護令,警方也有責

檳州婦女醒覺中心執行董事駱清桂說,過去15年來,警方仍將家暴案件視為夫妻之間的平常糾紛,也沒有主動告知受害者其申請臨時保護令的權力。

她認為,當家暴受害者的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脅時,警方有必要為家暴受害者申請臨時保護令。

“過去5個星期,就有2名婦女遭丈夫打死,因此我們覺得警方必須嚴厲看待家暴案件。”她說,警方有必要採取適當的步驟,阻止不斷重複發生的家暴案件及保護案中受害者,包括即刻逮捕施暴者,同時也為受害者申請臨時保護令。

“警方調查需要時間,等到掌握證據後才行動為時已晚,受害者可能遭受不幸的傷害,如日前發生在武吉丁雅萬珠園家暴受害者遭嚴重焚傷案件。”她說,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2條文及第19條文闡明,執法人員(包括警員)的主要責任是為協助投報者獲取臨時人身保護令。

不要推卸責任

“由此可見,警方不應該將責任推卸給福利局。”她指出,警方與福利局必須密切合作,確保受害者獲得保護令,同警方也需提供充份訓練給負責處理家暴案件的查案官,確保他們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能表現同理心。

出席請願者包括大山腳國會議員沈志強、檳州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委員會主席章瑛等。

星期四, 6月 27, 2013

警必嚴正看待暴案件列

章瑛也是巴東拉浪區州議員,她針對日前武吉丁雅萬珠園發生的華裔婦女遭嚴重燒傷案,嚴厲的要求內政部及中央婦女部的部長,應該將家暴案件列為警方必須嚴正看待的案件。

她揭露,上述案件的受害者其實案發的數週前,她已向警方投報安全受威脅,然而警方卻沒有採取行動保護她,以致悲痛案件的發生。

章瑛:警方應該負起責任

她指出,案發後警方卻以申請人身保護令是福利局的責任作為藉口,並推辭警方無法提供24小時保護受害者等。

她直言,其實警方在調查家暴案件期間,是必要提供受害者過渡期的人身保護令,特別是警方判斷為有危險的個案更加要保護受害者,而不是將責任推辭給福利局。

“我明白警方處理的案件繁多,但保護家暴案受害者也是警方的責任之一,為此警方需有專業的識判斷,受害者的安全有否受脅及是否採取逮捕嫌犯行動。”

她坦言,除此之外也希望警方能增加處理相關案件警員的人數及培訓,同時福利局也需加強相關案列的支援。

章瑛披露,兩年前她曾帶領逾20個非政府團體,推動一項“杜絕兒童受性侵害運動,並成功為婦女醒覺中心(WCC)籌獲4萬令吉,作為關於性侵議題的活動基金。


華裔婦女遭嚴重燒傷案 新聞背景

上述案件於本月24日發生,案中36歲的傷者黎秀鳳身體約60%燒傷,被送入大山腳醫院搶救,傷者娘家接到通知趕到醫院瞭解情況時,沒見到傷者丈夫在場,也不知他的下落。

院方獲悉傷者被淋汽油據瞭解,醫院只獲悉傷者是身體淋有汽油而被燒傷,至於是如何燒傷則由警方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