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月 02, 2013

檳婦女醒覺中心促警嚴待家暴

針對近日頻頻發生家暴事件,日前更發生一宗“妻子遭丈夫燒傷案”,檳州婦女醒覺中心週五在檳州總警局外進行和平請願,並移交備忘錄給檳州總警長,要求警方關注家暴問題。

長年面對家暴問題的36歲華裔婦女黎秀鳳,週一下午慘遭40歲詹姓丈夫以汽油放火燒傷,全身60%部位灼傷,被送院搶救。

駱清桂:申請臨時保護令,警方也有責

檳州婦女醒覺中心執行董事駱清桂說,過去15年來,警方仍將家暴案件視為夫妻之間的平常糾紛,也沒有主動告知受害者其申請臨時保護令的權力。

她認為,當家暴受害者的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脅時,警方有必要為家暴受害者申請臨時保護令。

“過去5個星期,就有2名婦女遭丈夫打死,因此我們覺得警方必須嚴厲看待家暴案件。”她說,警方有必要採取適當的步驟,阻止不斷重複發生的家暴案件及保護案中受害者,包括即刻逮捕施暴者,同時也為受害者申請臨時保護令。

“警方調查需要時間,等到掌握證據後才行動為時已晚,受害者可能遭受不幸的傷害,如日前發生在武吉丁雅萬珠園家暴受害者遭嚴重焚傷案件。”她說,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2條文及第19條文闡明,執法人員(包括警員)的主要責任是為協助投報者獲取臨時人身保護令。

不要推卸責任

“由此可見,警方不應該將責任推卸給福利局。”她指出,警方與福利局必須密切合作,確保受害者獲得保護令,同警方也需提供充份訓練給負責處理家暴案件的查案官,確保他們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能表現同理心。

出席請願者包括大山腳國會議員沈志強、檳州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委員會主席章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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