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雪蘭莪鵝嘜的“阿窿”禁錮欠債人事件被揭發後,社會言論大多一致譴責“阿窿”的不對。
真的是“阿窿”過份?
其實我並不這麼認為,因為要知道當初借“阿窿”時,是你自願的,再者借“阿窿”沒還,後果難道你不清楚嗎?
真人真事…一個借“阿窿”的人向“阿窿”這樣講“俊哥,安啦!我大只廣從事某某生意,向你借的10萬、8千,我一個轉就回來了。”
幾個月過去了,欠“阿窿”的“大只廣”無法償還貸款,人失蹤了…電話也關了…
借他錢的“阿窿”像熱窩上的螞蟻四處“趴趴跑”,就這樣的10萬、8千“有拖沒欠”沒了…
如果你是借“大只廣”那10萬、8千的“阿窿”,你會怎樣?可能你講,“我才不會當“阿窿”這麼笨。”
那麼你有嘗試借錢給親戚的經驗嗎?試想那向你借了一筆你唯一的錢給親戚,他突然消失了…或是你為親戚做擔保,親戚突然“跑路”了,銀行向你追債…
有天你遇到那“跑路”的親戚,你的反應將會怎樣…
很多時候欠債人知道自己根本就沒有能力還錢,但是還是借了他們能力範圍以外的錢。沒錢還時就報警指遭“阿窿”恐嚇,再不是就找YB來出面“調解”,更可怕的是找來殺手“幹”掉“阿窿”。
這樣的情況之下,試問你自己是欠債人的行為過份,還是“阿窿”潑漆的行為過份?其實雙方借貸是在你情我的情況下進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如果可以借了錢不用還這樣好的“慷桃”,我想所有“阿窿”都要轉換身份,變欠債人咯~
1 則留言:
阿俊就可怜了,帮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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