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月 25, 2010

虐傭夫婦被控。女代理暫獲擔保

檳州總警長拿督威拉阿育耶谷副總監指出,涉嫌虐待26歲印尼女傭的僱主夫婦,將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3條文威脅、暴力方式販賣人口罪名下被控;而女僱主也抵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自願嚴重傷害罪名。

他說,警方週五(24日)已經完成調查報告,並呈交副檢察司做出提控決定。   “僱主夫婦若抵觸第13條文罪名成立,坐牢最少3年或最高20年,以及罰款。”   在反販賣人口法令下,販賣人口的含意包括剝削或利用(exploitation)、威脅、使用暴力或強迫、走私、欺騙、利用和濫用權力。   阿育週五早上在東北區警區主任顏康民陪同下,在檳城高庭召開記者會,向印尼駐檳城領事希爾曼匯報案情最新進展。   印尼駐檳城領事希爾曼等候將近兩小時,將獲知副檢察司做出提控決定的消息。   女代理獲保釋   另外,涉案的女傭代理已經獲得警方批准保釋,警方將以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9條文僱用他人調查,罪名成立坐牢最高10年和罰款。   本月12日一名印尼女傭被僱主夫婦性虐近4個月後,把女傭載到檳城高淵華盛園住宅區,給了女傭一封內有30令吉現款的信封便將女傭丟棄路邊,讓女傭自生自滅。   至翌日早上10時,一名路過的晨運民眾發現傷勢嚴重的女傭,立刻把她帶到高淵警局報案及送院,才揭發這起女傭被虐的案件。   飽受僱主夫婦性虐待的印尼女傭自稱是“Win Faidah”(26歲),已婚,來自印尼東爪哇,育有一名尚在襁褓的幼兒。   較後,警方成功逮捕41歲的男僱主嫌犯(割草承包商)及其妻子(36歲),兩人育有4名孩子,分別是15歲長女、11歲長子、7歲幼女和5歲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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