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12, 2013

旁人難理家庭事

上個月25日前往檳州馬華投訴局,尋求當局協助找失聯的丈夫林文耀(52歲)一案的女事主麥美儀,在檳州馬華投訴局副主任林敦良陪同下召開記者,她在會上感謝媒體及馬華的幫忙,讓丈夫再次主動向她聯絡。

42歲的投訴者麥美儀,當初之所以前來尋求協助,原因是她的丈夫在一年前失蹤後便沒有再支付兒女的教育費及家用,導致她獨立支撐整個家庭。

然而,她在一年內花完銀行儲蓄後,再也無法支付拖欠的3個月租金,以致差些被屋主逼遷。

最終,她在檳州馬華的投訴局協助下,到警局報案及尋求媒體協助,尋找失蹤的丈夫,其丈夫再次聯絡上她。

她接到丈夫用快遞寄來的包裹,並在林敦良的陪同下拆開,裡面有100令吉現金、一張銀行提款卡及一套的折扣餐卷。

她聲稱,丈夫必須負起兒女的教育及生活費用,然而丈夫曾致電告訴她會在兩天后匯款進相關銀行,為此她決定給丈夫一週的時間解決兒女教育及生活費用的問題。

林敦良指出,針對投訴者兒女的教育問題,他本身已向相關學院的校長協商並獲得共識,投訴者的14歲女兒就讀的學校方面校方決定撤免其教育及雜費。

“至於女投訴者的兒子,校方已經答應會盡力提供協助,然而最主要的是投訴者與該孩子,必須先與校方接洽。”他說,現階段當局已幫投訴者尋回其丈夫,同時也解決了她倆兩名兒女的求學問題,至於她與丈夫的家庭事件,則該由她們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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