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1月 28, 2013

荷蘭火滾

昨晚
去OT途中
發生車禍
雖車毀人未亡
但也遍體鱗傷

 
今天傷假
在家休養
 
養傷期間原本不應該如此激氣
可是一講到政府部門
就TMD荷蘭火滾
 
話說
昨晚在警察局熬了幾個小時

TMD死人警察一聽到對方是沒有駕照的馬來女孩子
就說什麽很難查啦之類的話(就是希望不要報警)
最終我堅持下

那TMD警曹卻說,錯在我!
結果我即場和他理論而且還拿出相機出示照片
然而他在詳細看了報案書後

態度突然180度的改變
(可能看到我填寫報告書工作爛的職位吧)

最終順利報案
接著去政府醫院
政府醫院檢查
結果等上幾個小時,都還沒輪到
如果暗傷都不知道死翹翹幾百年了····


看來真的是MALAYSIA BOLEH!
M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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