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
去OT途中
發生車禍
雖車毀人未亡
但也遍體鱗傷
今天傷假
在家休養
養傷期間原本不應該如此激氣
可是一講到政府部門
就TMD荷蘭火滾
話說
昨晚在警察局熬了幾個小時
TMD死人警察一聽到對方是沒有駕照的馬來女孩子
就說什麽很難查啦之類的話(就是希望不要報警)
最終我堅持下
那TMD警曹卻說,錯在我!
結果我即場和他理論而且還拿出相機出示照片
然而他在詳細看了報案書後
態度突然180度的改變
(可能看到我填寫報告書工作爛的職位吧)
最終順利報案
接著去政府醫院
到政府醫院檢查
結果等上幾個小時,都還沒輪到
如果暗傷都不知道死翹翹幾百年了····
看來真的是MALAYSIA BOLEH!
M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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