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月 31, 2013

國內庭費調整

植物園區州議員王康立感到國內庭費調整至一倍,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件。他坦言,這項決定無疑令尋求法律公義的低收入市民,因對庭費的提升而怯步不前。

他直言,隨著今年3月1日開始法庭費用已經調高,然而這項庭費的調整,是代表著市民除了給律師的專業費用以外,還需額外支付調整後的庭費。

王康立:不贊成國內庭費調整一事

“這意味著人民要付出更多的錢來得到公道,但有一點我要重申,我們並不鼓勵人民濫用法律訴訟。”他指出,當局調整庭費的理由是過去22年來我國並沒有在庭費上做出調整,這個理由雖然可以被接受,但過高的調幅是會對人民帶來經濟上的負擔。

他披露,過去22年來推事庭的庭費是50令吉、地庭庭費是100令吉而高庭則是200令吉,如今全部的庭費已在3月1日開始調整一倍,當然還沒有包括高庭案件提呈上訴院的費用,那是300令吉。

“較早前國陣派送給人民的一馬援助金計劃,現在卻以各項費用的調整,變相將錢從左手送給人民,又從右手向人民受回。”王康立與峇都蠻區州議員拉文於週四召開記者會上,如是披露。

他說,國內庭費的調整無疑不符合首相納吉強調的“人民優先,績效第一”,反之這項改變成了“人民被勒索,困苦成第一”。

王康立說,為此公正黨絕對譴責及不贊成國內庭費調整一事,同時也要求聯邦政府在第十三屆大選前,重新檢討相關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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