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月 25, 2012

打鎗埔“女強人”阿香(十五)。 出示宣誓書證明獲允長住

週二晚間阿香在黃漢偉的服務中心時,出示2007年她與已故屋主陳福順的一張宣誓書,她聲稱書中的內容就能證明她獲得已故屋主陳福順的許可,能長期居住在該單位。

她直言,這張宣誓書是當初她與死者以夫妻關係去作出宣誓,而這間屋子的屋租及雜費等都是由她支付。

書中內容確實提及可永住

但在場者發現書中內容顯示,已故屋主陳福順僅在書中提及阿香是其媳婦(藍色圈)。

然而,死者的那份宣誓書確實有註明,只要阿香繳付檳房屋部關於該單位的所有費用,阿香就可以永遠居住在該單位(紅色圈)。

當時,民眾向阿香查證書中內容時,阿香指出她並不清楚書中的內容,當時她以為對方是以夫妻關係向宣誓官立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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